国防生大队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
资助工作的通知
根据大队国防生家庭经济实际情况,为更好地激励国防生刻苦学习、安心训练,不断拼搏进取、争取更加优异的成绩,扎实走好军旅人生第一步,国防生大队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,现就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资助对象
受资助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:
1.父母双方无稳定工作,或因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变故,人身和财产重大损失的。
2.家有残疾人的。
3.父母双方均务农,且无其他收入的。
4.其他特殊情况。
二、操作办法
资助采取个人自愿申请与骨干讨论推荐相结合的方式。自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,学员本人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并附简要情况说明。中队以上骨干通过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进行推荐,并研究商定受资助人员名单。国防生大队党委综合个人申请及骨干推荐情况,研究确定资助对象。
三、几点要求
1.此次资助中,受资助者家庭经济情况等隐私信息将严格受到保护。任何参与此项活动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。
2.全体学员应摆正心态,体谅受资助者家庭实际情况,对资助工作予以积极配合。
海军国防生大队
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