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几天将《规范海洋》读完,深深被国际法和海洋法的运用所震撼。善于学习、利用国际法、海洋法的国家,总是能在国际争端中占得上游,维护本国的国家利益和合法权益;反之,有如没落的清王朝,得理还要吃亏。
海军是一个国际性、战略性军种。每一名海军军官都应该有良好的国际法基础,能够在处理复杂的海上航行中出现的问题中,切实履行好人民赋予的使命。随着海军的“走出去”,今后的人民海军,必将遇到在平时执行多样化任务时经常会遇到的法律问题——如领海、领空、毗连区、专属经济区、“无害通过权”等一大堆专有名词。在使用它们的时候,就要特别小心,不然有理也会变得无理。通过《规范海洋》这本书,我扫清许多以前存在的误区。如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中对领海和专属经济区的定位,关于“无害通过权”的解释(美国海军在海上经常使用的理由),战争法对战争的定义和限制,这也激发我进一步了解相关知识的兴趣。
知己知彼百战百胜,我们从美国海军身上,就能够学到很多有益的方法和手段。例如,在海湾危机以及接下来的海湾战争中,美国海军对伊拉克的海上封锁,就有大量的国际法实践,这对于制定国际法、战争法具有指导性的意义。首先,对伊拉克的封锁执行的是联合国的决议和《联合国宪章》,这使得行动的合法性有了保障。其次,在执行过程中,对伊拉克商船的拦截、临检、拿捕、警告性炮击等大都依据现行国际法和战争法,确保执行的合法性。
今后的海军军官队伍中,一定会有越来越多的既懂战术又懂法律,还能与外方沟通的人才,为此加强学习,做“四有”革命军人,也就成为必然选择。